新疆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研究生”推免细则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促进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研究生处下发的《新疆师范大学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相关工作通知》及《新疆师范大学2025年推荐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具体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制定学院2026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推免细则如下:
一、推免工作小组成员
组 长:张丽娟
副组长:吴常柏、罗志佳、孙健
组 员:宋新伟、侯兰梅、肖志远、谢玲、陶晶、王梦鸽、阿丽米拉·贾马力丁
二、推荐对象及名额分配
推荐对象为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我院2026年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学校给我院分配推荐名额共12个,根据我院2026届应届毕业生的专业领域及人数比例,分配思想政治教育专业9个推荐名额,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3个推荐名额。
分配原则:
1.总人数与各专业占比
总人数:196(思政)+ 70(马理论)= 266人
思想政治教育:196 ÷ 266 ≈ 73.7%
马克思主义理论:70 ÷ 266 ≈ 26.3%
2. 按占比分配12个考研名额
思政:12 × 73.7% ≈ 8.84,取整为9个名额
马理论:12 × 26.3% ≈ 3.16,取整为3个名额
三、推荐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坚定社会主义理想信念,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备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 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品行端正,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学校处分记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记录。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系统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科研、专业实践的能力和基础,且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潜质。
(三)在校期间修读课程成绩全部合格(补考或重修不得超过一门,若存在此类情况,均按60分重新核算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平均学分绩点(GPA)达到2.0及以上,且在本专业排名位居前列。
(四)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或全国大学日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或全国大学俄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高考招生类别为单列类(含民语言和双语)序列的本科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 355 分及以上,或全国大学日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50 分及以上,或全国大学俄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50分及以上;同时,普通话水平等级考试成绩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或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成绩达到四级乙等及以上。
(五)学生在校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方面、学科竞赛获奖、科研成果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学校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
(六)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四、综合成绩考核细则
学院按照学生综合成绩排名,依次推荐。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成绩(满分100分)=学业成绩[(GPA×100)/5](满分100分)×80%(权重)+综合加分项得分(满分100分)×20%(权重)
(一)学业成绩计算办法:以推免生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GPA)为标准,课程绩点的计算以教务管理系统学生成绩单为准,有补考或重修的,均按60分重新核算平均学分绩点,需要教学秘书老师签字。
(二)综合加分项:各类加分按附件表1赋分区间执行,需要分团委书记签字盖章确认。
第一,思想政治表现方面,占10%。包括推优入党、推优入团、参军入伍服兵役、学生干部工作经历、各类荣誉表彰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情况。
第二,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方面,占10%。包含优秀志愿者、优秀实习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
第三,学科竞赛获奖,占50%。包含学术科技、学科专业技能竞赛、创新创业竞赛、大创项目、各类比赛、立项等。
第四,科研成果方面,占30%。包括发表学术论文、参编学术著作或教材、参与科研项目(排名前三)等。
以上赋分细则参照《新疆师范大学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实施办法(修订)》(新师校字〔2022〕24号)
五、推免流程
(一)申请流程
1.本人申请。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交申请材料,填写《新疆师范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新疆师范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考核表》。
学生需准备材料:
《申请表》、《思想政治审核表》、本科学习成绩单、
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单、MHK、普通话证等相关学习证明材料、综合加分项支撑材料。
2.学院审核。学院对申请学生资格进行审核,择优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
3.学校审核。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推荐学生进行全面审核,确定学校推免名单,并予以公示。
六、注意事项
1.已被招生单位推荐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全国研究生统考或其他工作考试,不得放弃推免入学资格,否则按违约处理。
2.申请人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不真实或不准确,一经发现,取消推免生资格。
3.未按时取得本科毕业证者取消推免入学资格。
4.确定参加“优秀应届普通本科生推免 ”后,不能再参加其他各类推免,如有重复参加推免者,学校将取消其各类推免资格,后果自负。
七、监督咨询
推免工作坚决反对并抵制营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及纪委将监督推免全过程,确保推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推免工作期间,学院随时接受咨询和监督!
监督电话:0991-4112502
咨询地点:文科1号楼204、227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王梦鸽、阿丽米拉·贾马力丁
咨询电话:0991-4110530、0991-4168428
公示时间(3个工作日):2025年9月8日—2025年9月10日。
公示网站(学院官网):http://maxxy.xjnu.edu.cn/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