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自治区“十三五”重点学科马克思主义理论2018年度招标课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01浏览次数:420

为推动我校自治区十三五重点学科马克思主义理论建设,进一步提高重点学科建设水平,自治区重点学科马克思主义理论学术委员会现决定资助一批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课题,即“自治区十三五重点学科马克思主义理论2018年度招标课题”。此次课题项目主要围绕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思想政治教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民族、宗教理论,中国近现代基本问题研究等五个方向进行申请论证,以服务于新疆的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项目设置及资助额度

根据《新疆师范大学自治区“十三五”重点学科招标课题管理办法》的规定,自治区十三五重点学科马克思主义理论2018年度招标课题总量为12个,其中重大项目1项,重点项目3项,一般项目8项。重大项目资助经费每项5万元、重点项目资助经费每项3万元,一般项目资助经费每项2万元。本年度招标课题研究期限均为两年,结项时间为202010月。

二、申报条件及注意事项

1.招标课题设置了指南(附件1,但指南一般只规定研究范围、研究方向和研究重点,申请人可自行设计具体题目,课题要围绕实际问题开展研究,重在与现实联系,解决现实问题。没有明确的研究对象和问题指向的申请不予受理和立项。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2.招标课题面向的对象主要为校内在编教师(含援疆干部),以及经导师批准的本校博、硕士研究生。外单位人员也可适度申报,但其产出成果须以新疆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未按上述要求标注的,一律不予结项。

3.重大和重点项目的申报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其他项目不限。在读博士可申请重点项目或一般项目,在读硕士(一年级、二年级)仅可申报一般项目,在读研究生立项项目必须在毕业前完成。

4.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校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但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5.严禁使用任何已经批准立项的课题进行重复申报,一经发现立即做撤项处理。不允许同一成果用于多项自治区重点学科招标课题的结项。

6.未结项的自治区重点学科招标课题负责人此次不得申报。

7.严禁使用已经批准立项的课题进行低水平、重复申报招标课题,一经发现立即做撤项处理。不允许同一成果用于两项招标课题的结项。

三:受理申报截至时间

2018年10月11日19:00(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四:报送材料及要求

需同时报送申请书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交至新疆师范大学温泉校区文科2号楼410室,一式(套印)。电子版请发送至406072361@qq.com

  联系人:王汐牟           联系电话:18299495012

                              自治区十三五重点学科马克思主义理论

                                          2018年9月28日

附件1:2018年自治区“十三五”重点学科马克思主义理论招标课题指南.docx

附件2:自治区“十三五”重点学科招标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3:新疆师范大学“十三五”重点学科招标课题管理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