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赋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改革研究
发布时间: 2024-03-23 浏览次数: 32

【作者简介】孙秀玲,新疆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新时代新疆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成效理论与实践研究”(21CMZ004)阶段成果。


【摘  要】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方式,也是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基础性工程。智能时代人工智能技术的广泛应用,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改革注入了新的动能。在人工智能的赋能下,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在理念革新、主体协同、方法拓展、评价改革等方面呈现出全新发展态势,为推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新的驱动力。但相关制度和数据标准欠缺、技术至上、智能素养缺乏、数据主义弊端、伦理抉择模糊等问题给人工智能赋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改革带来了一定隐忧,影响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实效。为实现人工智能赋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改革高质量发展,应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在制度保障、价值引领、素养培育、数据治理、伦理嵌入等方面加以改革,进而不断延展和深化传统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理论视野和实践视域,提升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实效,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关键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人工智能赋能;改革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加强和改进党的民族工作,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方式,也是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基础性工程。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实效显著,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逐步增强。但如何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高质量发展,在实践中还存在教育效果不够理想、教育内容与实践脱节等问题。特别是在大数据时代,如何有效运用人工智能技术赋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改革,持续增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实效,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图景扫描:人工智能赋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改革的发展态势


发挥人工智能驱动效用是智能时代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改革实践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突破传统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局限,回应时代诉求的重要方式。当前,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于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立足人工智能技术在教育领域的应用,可以对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教育理念、教育主体、教育方法、教育评价等各环节进行技术赋能,促使技术优势转化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改革的重要驱动力,从而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教育理念革新:由规模化教育转向“规模化+个性化”培养


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是一种双向的教育实践。传统的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主要以制度化教育(学校教育)、评价性教育(评选表彰)、社会化教育(宣传教育)、惩戒性教育(依法惩处)为主要形式展开。受传统教育理念影响,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还不同程度存在重标准化、规模化,轻个性化、精准化等问题。教育主体对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重“多元一体”国情知识传授、规模化全员参与,教育方式多采取“大水漫灌式”,而对受教育者内容理解、个性化实践引导方面还缺乏精准滴灌、润物无声、入脑入心的针对性教育。


《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明确了推进教育现代化的基本理念,提出“利用现代技术加快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现规模化教育与个性化培养的有机结合”,以此破解传统教育重规模化教育轻个性化培养的弊端,充分彰显面向人人、融合发展、共建共享的教育理念。同时,人工智能技术赋能有助于推动规模化教育与个性化培养有机结合,促进共建共享的教育理念落地。因此,人工智能与教育的相互赋能,推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理念向“规模化+个性化培养”转型,成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改革的首要条件。具言之,在规模化培养基础之上,注重发挥人工智能技术优势,在教育内容上展现“大一统”的历史基因、“大交融”的历史密码、“大团结”的丰富实践,使教育对象在历史与现实的交互中身临其境,不断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同时,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可对教育对象“需求侧”进行精准诊断,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主体“供给侧”即时研判、精准滴灌提供技术支持,完善教育方案,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评价主体实施客观评估、干预服务提供数据参考。从而针对性提升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对象个性化培养力度,实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理念从关注“规模化培养”向“规模化+个性化培养”转型。


(二)教育主体协同:由多主体参与转向多主体协同


尽管我国政府已从政策层面提倡与肯定来自学校、家庭、社会等不同领域教育主体协同参与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重要价值,但各级教育主体参与程度高低不一,缺乏多元互动,阻滞了不同主体之间优势互补。因为政府作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权威主体,凭借“引导者”与“管理者”的双重身份“组织”并“参与”教育实施,难免出现政府高度重视、多元教育主体落实不力、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成效不明显的现象。同时,虽存在多主体参与,但缺乏各主体间的协同配合,这在一定程度影响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实效。


人工智能技术的运用,将推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从“政府主导+多主体参与”到“政府主导+多主体协同”的转变。其一,具备智能场域支持的教育流程、智能服务支持的知识供给形态、智能监测支持的教育评价模式、智能分析支持的教育管理形式等特征的教育革新,正在改变传统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范式,激发教育主体对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自觉审视与延展,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主体间的相互协同。其二,依托人工智能建构的一体化智能化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能够汇总、分析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实践多维数据,形象化呈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现实样态,推动政府、家庭、社会等不同教育主体即时获悉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实际状况,促进各方更有针对性地改进自身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环节中的问题,弥合协同间隙,提升协同育人的科学性、精准性。另外,依托人工智能的算法挖掘、相关性分析等技术,可以增强不同教育主体探寻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潜在规律的主动性,实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实践中“碎片化”信息无法达至的整体价值。其三,人工智能技术在聚合多元主体协同作用的过程中,能够进一步明确多元主体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中的角色与权利,优化多元主体协同互动的对话模型,形成“深度协同、多元互动、共同进步”的互惠共生体。概言之,在人工智能技术赋能下,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多级主体可互动联结,逐步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教育格局。


(三)教育方法拓展:由传统教育延伸到智慧教育


既往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受制于技术条件限制,多采取传统教育方法,主要以“多元一体”国情理论宣讲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实践两种方式展开。随着人工智能时代的来临,传统教育方法已无法满足教育对象的发展需求,特别是党的二十大以后,全国各族人民迈上了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新征程,党的民族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在发展目标、发展动力、教育方式等各方面都有着更高要求,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运用人工智能赋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改革,拓展教育方式,提高做好民族团结工作的本领,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势在必行。人工智能赋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改革弥补了传统教育方法的不足,丰富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混合教育方法实践。


在人工智能技术的驱动下,教育数据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各环节的渐进累积与动态生成基础上,通过人工智能技术智慧统计、分析和预测反馈,促使传统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方法从“始于宣传教育”的面对面交流互动,拓展至“数智驱动”的智慧教育。数智驱动的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方法是运用数智(大数据人工智能)融合技术,实现对传统的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载体和方式的赋能,促使其呈现“数据积累智能化分析智慧决策”的“教育新形态”。一是在教育数据统计阶段,依托物联网、监控设备、智慧学习平台等载体,对学习者学习状态、关注内容、关注方式进行教育数据的实时采集,还原学习者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过程中的现实样态,为教育数据智能化分析奠定客观基础。二是在智能化分析阶段,利用教育数据挖掘和分布式计算等算法技术,对前期收集的数据进行筛选、加工、编排,赋予数据感知、理解、推理等能力,以此建构教育数据模型,从而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多模态、多维度数据的分析,推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价值判断走向精准。三是在智慧决策阶段,通过可视化、图像化等人工智能技术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对象的学习样态、分析结论、智慧推荐等内容进行立体化呈现,为多元教育主体提供教育方案、优化教育管理,提升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方法运用的精准量化,进而铸牢中华民族民族共同体意识。


(四)教育测评改革:由单一式测评转向全景式动态测评


鉴于智能教育环境下的教育测评具有过程性、多元化、跨空间等独特属性,而传统的测评方法难以充分挖掘和分析这些属性,致使当前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测评结果的表征、反馈、服务亟需完善。传统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测评表征多源于大水漫灌式的宣传教育、口号化形式化的任务落实,或是知识测试背后的分数和名次,其单一的结果性测评,难以全面反映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情感培育的客观实质;传统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测评的反馈多体现在“教育活动、校园文化及组织方式等过程性的评估和对运行机制、队伍建设等条件的评估,而几乎都未涉及受教育者本身在知、情、意、行等教育效果方面的评估内容”,有的教育测评的诠释仅仅停留在较小范围内的样本数据分析,或基于经验判断得出结论,导致传统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测评的结果缺乏一定的科学性和完整性。


人工智能驱动下的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测评将延展教育测评的广度和深度,实现“教育结果—教育服务—教育全过程”动态测评。其一,在测评结果表征层面,利用大数据、可视化等人工智能技术,对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学习者的认知性实践、情感性实践、行为性实践进行综合分析测评,并将测评结果以更加直观、立体的图形化数据呈现出来,用以反映学习者的优势与不足,使教育测评结果表征的维度更加全面。其二,在测评科学反馈层面,依托数据追踪、智能弹窗等人工智能技术,为民族团结认知性教育提供精准的内容测评反馈,为民族团结情感性教育提供即时的共情测评反馈,为民族团结行为性教育提供个性的引导测评反馈。其三,在测评服务教育层面,人工智能技术所具有的共建共享、开放互联优势,有助于促成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数据库建立、教育结果同步共享变为现实,使测评服务教育的功能发挥更加充分。


二、现实隐忧:人工智能赋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改革的问题检视


人工智能的多维赋能,可以有效提升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针对性与实效性。但是,鉴于技术“双刃剑”效应,在人工智能赋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改革过程中还存在一定隐忧。依据《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大力推进教育理念、体系、制度、内容、方法、治理现代化”要求,结合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实际,辩证分析、研判人工智能赋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改革现实隐忧极为必要。


(一)制度和数据标准欠缺:影响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改革有效运行


人工智能赋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改革离不开教育制度的指引与保障。因为“教育制度是指国家对于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的总称”,对教育实践活动的规范运行发挥着基础保障作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制度的颁布实施,能够进一步对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规范运行做出细化,并为其有效推进指明方向、提供保障。人工智能赋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改革,既需要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制度的引领与保障,也需要对人工智能技术赋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所涉及的数据标准以及技术规范作出要求。从这一角度检视智能技术革新运用,其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3个方面。


一是与人工智能赋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改革相配套的法律遵循、运用规范相对滞后,难以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改革实践的各环节提供充分的保障。目前,国家层面关于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专门性法律法规尚未制定,仅有部分地方给予重视,如新疆于2016年开始施行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明确提出充分利用新技术,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


二是与人工智能赋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改革相适应的数据标准亟须完善。数据智能化时代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数据在采集过程中,来源多元、类别庞杂、运转高速,迫使数据标准与技术规范的建立亟须完善统一。目前,数据标准缺乏,致使不同教育系统或是平台之间产生的数据,难以实现横纵互动共享,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相关数据不得不孤立存在于各自系统或平台;技术规范缺位,致使获取的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数据兼容性较弱,为之后的数据整合、分析、处理带来困扰,导致基于数据的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改革科学性降低。


三是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多元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缺乏系统的制度规范。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实践中,持有并运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数据的权利大都集中于少数技术专家或是相应的行政管理部门手中,受困于制度规范的缺乏,存在数据持有者进行权利寻租的风险。


(二)技术至上:有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改革的初衷


数字智能技术的飞速发展及其对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赋能的逐渐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改革在“技术至上”的隐性运作中,存在“工具理性”超越“价值理性”风险。


一是教育主体的“智能僭越”。依托数据分析、智慧决策的人工智能技术所焕发的工具理性执念,可能促使部分教育主体落入“技术依赖”窠臼,他们会机械地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数据采集与分析、教育策略的制定、教育实施的选择等权力让渡于人工智能,导致教育主体与人工智能发生“主辅换位”。随着智能教育系统应用的迭代升级,教育主体犹如“温水煮青蛙”般被捆绑于智能技术枷锁,成为其忠实“代理”,继而引发主体性的丧失或弱化。


二是教育内容的“算法规训”。一方面,人工智能的算法偏见、强制性分析结果,一定程度上会割裂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内容的整体性,使得教育对象陷入“智能推送”的误区。如传统的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知识体系是线性排列、全面系统的学科体系,而人工智能基于算法的“个性化”推荐,以及“延展性知识”的快速植入,容易导致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知识体系被解构为形式多样的信息片段,碎片化的知识导致教育对象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缺乏对中华民族的整体性认同;另一方面,教育资源的提供商、技术开发商、平台运营商可能将更多关注点聚焦于泛娱乐化的轻松叙事,往往更易导致浅层化、庸俗化的话语建构,影响教育对象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的共同情感基础的稳固形成。


三是数据监控壁垒。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效力既有知识的获取,更重在情感的融通和实践的获得,每一个环节都是为了使受教育者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中,自觉做民族团结进步的模范,深刻认识国家统一是各民族最高利益,铸牢共同维护国家统一的思想根基,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基于数据采集获得的量化数据,为人工智能赋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改革提供了重要依据,但为了获取“全景式”的客观量化数据,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言行时刻被观察、记录,并转化为智能平台程式化、智能化引导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数据依据,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教育者与教育对象主观能动性的发挥。显然,一味依靠数据监控、智能化干预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改革,无疑窄化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学习实践行为,有悖于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改革的初衷。


(三)智能素养缺乏:削弱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改革的成效


强势介入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改革的人工智能技术在肯定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多元主体性的同时,也对多元教育主体的智能素养提出更高要求,如何提升多元主体的智能素养成为数智时代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改革的现实屏障。


一是人工智能赋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改革的专门技术人才缺乏。人工智能技术的研发设计人员与应用人工智能技术的政府、学校、社会、家庭相关人员的智能素养,直接影响着人工智能赋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改革的成效。如若技术主体风险责任意识不强,就有可能在研发设计时埋下风险隐患。倘若应用主体智能素养与技能欠缺,人工智能赋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改革的效能将大打折扣,人工智能赋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改革面临的风险隐患也难以规避。这就对技术主体和应用主体智能化适应力、胜任力和创造力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他们在拥有一定人工智能基础知识储备的同时,还能够贯通民族学、社会学和心理学等多学科领域知识,牢牢把握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现实状况却是,我国开设人工智能专业的院校少,人工智能专业数量增加慢,自2016年后才开始大幅增长,且人工智能专业设置相对落后,“人工智能+教育”的专业设置更是屈指可数,囿于专业设置的局限以及人才培养体系的初建,人工智能应用于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改革因专业人才缺乏变得举步维艰,人工智能赋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改革的实践进路也随之受到一定阻滞。


二是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主体的智能素养亟须提高。智能素养是智能时代教育主体所必须具备的核心素养(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包括人工智能知识、人工智能能力、人工智能情意三大组成部分。其中,人工智能能力是人工智能赋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改革实践的关键所在。就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主体而言,此种能力主要是指能否采用计算机可以处理的方式界定(识别)问题、分析问题、构建合理解决方案,并将解决问题的过程与方法进行迁移推广。然而,实际境况却是:无论是政府,还是学校、家庭、社会,要么热衷于智能技术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带来的具化认知理解,要么沉浸于智能技术带来的虚拟实境教育体验,而对于人工智能赋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改革的能力,即运用智能教育思维解析教育问题、发现教育规律、做出价值评判,进而更好地提高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成效的初衷日渐偏离,严重削弱了人工智能赋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改革的成效。


三是智能素养缺乏极易助长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主体的畏难情绪。因为智能技术更新迭代周期较短,教育主体对于技术的感知存在局限,加之技术资本在教育领域的强烈渲染,致使教育主体在使用智能技术时,陷入认知困境与技术运用障碍的焦虑之中,迫使其不得不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中缩短智能技术运用时长,或放弃智能技术使用。长此以往,将进一步加重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多元主体之间的“数字鸿沟”,致使人工智能赋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改革迟滞。


(四)数据主义弊端: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改革的科学性


数据采集完成后,其在积极赋能数据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改革的同时,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却也因此受困于宏大数据的浩瀚海洋,并滋长出一连串的数据失范风险。


一是数据样本的风险。大数据所呈现的“全样本数据”或许只是一个美好宏图,亦或是特定场域内的局部“全数据”。诸多研究者指出,当前我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主要集中在民族地区,不同地区或因财力、物力制约,硬件设施差异较大。在硬件设施完善的地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量化数据较为全面,而在硬件设施建设缺失的地区,很难实现“全数据”。除此之外,量化数据的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对于教育过程中学习者的思想教化、情感融入、经验获得等隐性内容的“测量”也存在漏洞,数据收集者要么将其剥离于量化数据之外,要么通过降低教育内涵维度来实现量化数据的可测量。因为“可测量”是“数据即真理”的前提基础。数据主义极易导致数智时代的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改革转变成局部的、限制的改革。


二是数据质量的风险。数据的多源性、准确性、可用性会不同程度地蚕食数据质量。难以规避的技术滞后以及程序开发者的主观倾向,容易使多源平台的数据采集、宏大数据的高速流转、教育数据的统一汇聚陷入数据丢失、信息隐藏、量化失真等失信困境;基于算法分析的数据结果通常是以“管中窥豹”的方式揭示出来的,其呈现的教育改革结论极易诱使教育决策行为出现误差,或者引起学习者对数据决策的质疑,从而影响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改革数据的准确性与完整性。


三是机械使用数据的风险。大数据擅长探寻、揭示数据表面的相关关系,而对可能隐藏于数据之后的因果关系难以挖掘,这就容易致使参与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改革人员以罔顾数据背后的隐性内涵为代价,求得客观的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改革决策。例如,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实施主体生搬硬套,盲目地将数据结果等同于教育主体与教育对象的能力水平,并以量化数据分析的结论,展开所谓“因材施教”的教育活动与教育评价,这样的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结果自然难以达到人工智能赋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初衷。


(五)伦理抉择模糊:引致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改革的伦理风险


人工智能伦理是“包含一套价值观、原则和技艺,并采用公认的对错标准来指导人工智能技术开发和部署中的道德行为”。由于智能技术的“双刃剑”效应,以及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鲜明的意识形态属性,伦理责任划分、隐私伦理的边界以及信息数据的安全成为伦理风险产生的关注点。


一是伦理责任的界定。传统的责任伦理判定是以决策行为的“因”与行动结束的“果”为依据,进行责任主体、责任追究的划分。而人工智能的决策与行动是机器自动生成的,但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改革的决策或是行动任何一个环节出现失误,都难以判定其主体责任,更谈不上追究相关责任以维护公共利益。加之,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政治属性决定了人工智能赋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改革的参与者,必须具备坚定的政治立场、敏锐政治洞察力、政治鉴别力等,而人工智能的程式化理路与人类思想的领悟力、判断力、鉴别力相比仍有差距,产生误判,甚至错判在所难免,故不可完全依赖人工智能。


二是个人隐私的边界。人工智能技术的运用基础在于各类样本数据,为了获得尽可能多的数据,隐私的边界也变得越发模糊。如2019年,一款智能校服在西南地区10余所中小学试用,就曾引发热议。相比智能校服的先进,公众关注更多的是未成年人的隐私权是否被侵犯,因为关涉数据获取、使用、管理等事项均由智能教育相关的科技公司来进行。除此之外,敏感数据的收集使用以及监测设备对于使用者身心的影响等问题也普遍被外界所质疑。随着线上教育的普及,各类教育APP过度收集其使用者个人信息的现象屡禁不止,隐私的边界在用户无意识的使用中变得愈加模糊。


三是信息数据的泄露。信息数据在为人工智能赋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改革的同时,也为伦理抉择埋下了隐患。在数据收集阶段,个人信息的泄露,可能会使教育者和受教育者抗拒信息采集。在数据存储使用阶段,大量教育“碎片化”信息数据,以及在此基础上生成的新的信息数据,若被非法售卖,或不经意间流失,可能会被不良资本利用,对象化进行良莠不齐的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产品推销,更有可能被别有企图者利用,进行网络民族主义情绪发酵,危害国家安全。如此,将对人工智能赋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改革的发展产生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


三、化解路向:人工智能赋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改革的对策措施


人工智能赋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改革是以人工智能技术为引擎,驱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创新发展。在实践的推进中,现实隐忧所带来的问题,极有可能弱化甚至阻滞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智能化供给。由此,必须系统探查实践层面的化解路向,从而发挥好人工智能赋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改革的作用。


(一)制度保障:提升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改革制度化水平


第一,完善人工智能赋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改革的制度体系。一方面着力推进人工智能赋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改革实践的顶层制度建设。按照《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文件精神,结合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时代要求与实际,针对不同的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环境,在国家层面适时制定人工智能赋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改革的规划、指导方案等规范保障体系。在地方层面,采取操作性强的具体措施,细化落实顶层设计。根据实践成效适时修订完善制度设计,形成顶层设计与具体实践的良性互动。另一方面,坚持智能技术与制度设计双轮驱动、融合赋能。可以通过选树典型样例的方式,对人工智能赋能学校教育、评选表彰教育、社会化教育、惩戒性教育等不同类型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反映较好的做法,进行推广普及,促使经验做法转化为制度化成果。


第二,改进和编制统一的人工智能赋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改革的数据规范和技术标准。统一规范的数据采集、存储以及统一的数据联通、兼容、共享技术标准是实现人工智能驱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改革的基础,也是推进人工智能赋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改革的前提。以国家相关技术标准体系为准绳,结合不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场域的特点,构建人工智能应用于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数据的采集、分析、决策等环节的技术标准体系,能够促使人工智能赋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改革走向规范、取得实效。


第三,建立和完善人工智能赋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改革实践智能化发展的责任制度。驱动人工智能赋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改革实践的背后隐藏着诸多责任主体,包括智能技术设计和研发人员、应用智能技术的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主体等。建立具体责任制度,使相关责任主体各尽其职、各守其责,为人工智能赋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改革实践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保障。


(二)价值引领:坚守技术为育人而用的导向


第一,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牢牢把握“主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强调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华民族共同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等理念,鲜明提出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作为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因此,在开发、设计人工智能赋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算法时,要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算法设计与应用全过程,奠定算法主流价值基础。要“聚焦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学习者的成长成才服务,将积极正能量的核心价值观融入算法‘推荐池’”,以提升智能教育平台推送民族团进步教育内容的精度。


第二,实现技术本位向人之本位转变。在人工智能赋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视域下,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是核心,人工智能是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发展的手段,“坚持技术为‘用’,追求育人之‘本’”才是人工智能赋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改革的初衷。坚守技术为育人而用,重在发挥人工智能技术优势,让更多受教育者能够具体形象地理解民族团结“情感的温度”,形成中华民族共同体理念的情感共鸣。因而,教育者、受教育者、智能平台设计开发者必须牢牢把握“主线”,坚守技术为育人而用的鲜明导向,实现技术本位向人之本位转变,引导受教育者牢固树立中华民族共同体理念。


第三,遵循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发展规律。人工智能赋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改革是智能技术与教育教学的双向奔赴,既要遵循智能技术发展的一般性原则,又要尊重和凸显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自身规律。在人工智能赋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改革的实践中,智能技术的设计开发者,需要充分掌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内容知识的认知,情感意志的发展,行为发生的实践规律,进而不断优化赋能效度。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应理性看待智能技术“信息茧房”“过滤气泡”“算法歧视”等背后的算法逻辑,可通过取消关注、拒绝转发、关闭屏蔽等方式,向算法系统表达“我不喜欢”的情感意图,避免劣质信息的侵蚀,切实做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有态度、有行动、有担当。


(三)素养培育:提升多元主体应对风险的能力


第一,加强人工智能赋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改革技术主体的教育引导。以座谈交流、理论研讨、专题培训等方式,推动技术主体与应用主体讨论交流,增强技术主体对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知识的掌握与提升。有针对性地培养技术主体在算法设计、算法研发、道德自律等方面的责任意识,促进技术支持更加契合人工智能赋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改革发展方向。


第二,提升人工智能赋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改革应用主体的智能素养。一方面强化政府、学校、社会机构等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主体的智能应用能力,如,人工智能思维能力、迁移能力。对于家庭教育主体应增强人工智能赋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现实体验。另一方面,及时解决人工智能赋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改革的实践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于教育者,应及时解决智能技术与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协同关系、督促受教育者使用技术等方面问题;对于学习者,应重点关注人工智能知识普及、技术使用注意事项等方面问题,促进受教育者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学习中养成正确的科技观、伦理观。


第三,注重复合型人才培养与使用。人工智能赋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改革的复合型人才培养不可能一蹴而就,在现有人才短缺的情形下,可以秉持“不为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在政府的统领下,整合科研机构、智库、科技公司、高校力量,形成交叉学科的专业技术团队,满足复合型人才需求。与此同时,注重人才梯队建设与培养,实现复合型人才的良性发展,助力于民族团结进步教育。


(四)数据治理:协同优化释放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改革效能


第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以智慧校园、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平台为依托,推进硬件设施升级、教育资源汇聚、平台体系融合,促使人工智能在赋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课堂教学、实践体悟、行为养成等方面,拥有更加可靠、可信、可控的智能化协助环境,以此消解数据样本潜在风险。


第二,优化人工智能赋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改革风险防控技术。人工智能作为驱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改革的技术力量,不断优化其自身漏洞是风险规避的重要方式。在这其中,既要不断优化升级“信息茧房”、算法“黑箱”、信息泄露等实践操作程序,更应注重智能算法、数据挖掘等人工智能技术的前沿性理论研究,进而形成人工智能赋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改革的核心技术,提升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改革数据的准确性与完整性。


第三,构建人工智能赋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改革风险防控协同机制。在人工智能技术赋能下的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改革涉及教育、统战、宣传、科技等政府管理部门,家庭、学校、社会等具体实施场域以及提供技术支持的不同供应方,需要形成风险防控体系。政府管理部门应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组建由政府部门、场域单位、技术支持方共同参与的整体风险防控协同体,制定人工智能赋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改革政策依据、规范准则、实施保障、责任承担等机制,以此增强协同治理效应,降低数据决策风险,不断释放人工智能赋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改革效能。


(五)伦理嵌入:提升人工智能赋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改革伦理关照


第一,法律规章的伦理嵌入。对于责任界定问题,可以在数据安全、隐私安全等立法中嵌入伦理规范相关内容,借助法律法规的奖惩功能,建立人工智能赋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数据的安全屏障。考虑到相关法律制度缺失情况,可以通过出台“负面清单”的方式明确各参与主体行为边界、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责任,包括数据应用权限、隐私界限等内容,在此基础上形成智能技术应用于教育的法律法规,逐步明确责任界定。


第二,准则规约的伦理嵌入。对于隐私边界模糊问题,除法律规章的强制约束外,还应结合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鲜明意识形态属性以及地域特点,按照技术主体、应用主体实际,编制人工智能赋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改革准则、细化实践规约等程序进行伦理嵌入,以此消弭智能技术隐私伦理与教育伦理两种伦理界限的模糊性,跳出“泛伦理”“呼吁多于应对”的尴尬境遇。


第三,监管制度的伦理嵌入。强化源头管控,提升人工智能赋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改革的监管力度。探索人工智能赋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改革研发和运维主体准入评估机制,增加隐私安全、数据安全赋分比重,明确智能算法技术禁区,在道德伦理、意识形态安全敏感领域等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要禁用算法技术,妥善处理预防性惩戒与人性自由等问题。在强化责任落实方面,探索人工智能赋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改革风险防控效果评估机制。围绕风险防控目标及防范机制内容,搭建指标清晰、结构完备、操作性强的评价体系,在客观评价基础上,科学运用评价结果,倒逼责任落实,推动人工智能赋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改革健康发展。


四、结语


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方式,也是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基础性工程。新时代,人工智能已然成为驱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改革的重要技术力量。在人工智能多维嵌入下,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实现了由规模化教育向“规模化个性化”培养的理念革新,促进了由“政府主导多元主体参与”到“政府主导多元主体协同”的转变,形成了传统教育向智慧教育方法的延伸,推动了由单一式测评向全景式动态测评的测评改革,建构了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发展的新样态,为铸牢中民族共同体意识赋予了新的方法选择。运用人工智能赋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改革的认识方法、实施方法、评价方法来提升激发传统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活力,有益于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描述性、诠释性和探索性运用,使以铸牢中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的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内容的精度、情感的温度、行为的效度更加具体化、形象化,人工智能赋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改革的价值意蕴也因此彰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践视域也得以拓展和延伸。



责任编辑:陈燕

执行编辑:俞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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