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24-05-01 浏览次数: 1100

      根据《新疆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及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拨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

(一)马克思主义学院成立由学院党政主要领导、学科带头人、学位点负责人和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参加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组下设以马克思主义学院纪委书记为组长的监督工作小组。招生工作组统筹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各项具体工作,履行领导、组织、协调、监督等职责。

(二)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组成立“材料审核小组”和“综合考核小组”,组长及成员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组选派政治过硬、公道正派、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的教师组成,两个小组的组长应为博士研究生导师。

(三)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组负责对“材料审核小组”和“综合考核小组”成员进行招生政策、业务、保密及纪律等教育培训,确保招生工作按照规章及程序进行,保证工作质量。

二、申请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在思想、政治和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立场坚定、旗帜鲜明维护祖国统一、维护国家安全、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报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已获得硕士学位。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达到硕士培养单位毕业要求,须在博士研究生录取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

3.以同等学力身份申请者(无硕士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且为非应届硕士研究生者),须具备以下条件:(1)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工作六年或六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起到博士研究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研究生同等学力。(2)修完至少5门所报考学科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的成绩证明);本科修读专业、修读5门硕士学位课程的专业与所申请报考博士的专业之间相同或为同一一级学科。(3)所报考的学科或相近的研究领域,以第一作者(完成人)身份发表过2篇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在成果人员排名中列前5)。(4)在本专业领域有较高科研水平和丰富实践成果的在职人员,经专家组考核认定后,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心理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申请人应具备较强的学术科研能力。有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基础、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原则上近5年应在本专业领域发表过一定水平的专业学术论文。

1.往届硕士毕业生:近5年至少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期刊(不含扩展版期刊)上发表所报考学科学术论文1篇;或近5年至少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期刊上发表所报考学科学术论文2篇;或主持或参与厅局级(不含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至少1项;或有厅局级及以上科研获奖。

2.应届硕士毕业生:有在报考学科领域的高质量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或有主持或参与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经历。

(五)申请人具备一定的外语能力,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英语水平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CET4425 分(2005年以前CET4成绩为“合格”);或CET6400分(2005年以前CET6成绩为“合格”);或IELTS 6.0或者TOEFL85

2)曾就读英语专业,并获得英语专业本科或硕士学位。

3)以第一作者身份在英文期刊上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

4)在母语为英语的国家或地区学习并用英语撰写毕业或学位论文并获得硕士学历(学位),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并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其他语种应达到的水平要求参照上述英语水平要求执行。

(六)马克思主义学院招收跨学科申请。跨学科申请者需要在复试环节先加试(笔试),笔试科目见附件1,加试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复试。

(七)本学院招生类别包括全国统招及各类专项计划。“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思想政治教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方向均有“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后备人才培养专项计划”“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专项计划”。“思想政治教育”方向除上述两个专项计划外,还招收“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全国统招及各专项计划申请者须达到前述申请条件()至(六),各专项计划申请者同时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后备人才培养专项计划”申请条件:

1)申请人员报考类别为非定向考生。

2)考生博士在读期间采取全脱产方式在校学习,担任不少于1年的助教,毕业后从事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

2.“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专项计划”申请条件:

1)申请人员必须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业务骨干教师,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理论课教学5年以上。必须与原单位签订协议书,毕业后保证回到原单位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至少5年。

2)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911日(含)以后出生)。

3.“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为定向培养招生计划。申请该专项计划考生须选择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下的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具体申请条件如下:

1)申请人员须专职从事高校党务或思想政治工作,且在职在岗,申请人员需经所在学校思政(或党务)工作部门、人事部门推荐,所在地省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审核通过。

2)截至报名之日应专职从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或党务工作满3年。

3)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911日(含)以后出生)。

三、组织流程

(一)网上报名

申请者按照当年招生公告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规定形式提交申请材料。申请者报名前须仔细阅读当年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公告和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或公告。

(二)资料提交,材料清单如下:

1.《新疆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申请表》。

2.《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

3.个人自述及研究计划书。个人自述内容包括学习(工作)及学术研究的简历、知识储备情况、特别成就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重点说明报考动机以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拟从事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设想(重点含研究框架、研究方法、主要参考文献等)。研究计划书不少于5000字。

4.《新疆师范大学报考博士研究生“专家推荐书》。须出具两名报考专业领域内的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的推荐信,推荐书须由专家签名。报考导师不得是推荐专家。

5.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本科及研究生阶段学历及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需提供所在学校学籍证明及研究生证复印件、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国()外获得的硕士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单证专业学位研究生和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不必提供硕士毕业证书复印件。

6.研究生阶段成绩单。由考生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往届毕业生也可由考生档案所在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7.有效的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8.往届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应届生提供开题报告、研究进展报告、硕士论文摘要和目录。

9.学术论文等各类成果复印件(影印件),含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封底等。以及其他可以证明自己科研能力或成就的材料,如专利等。专著、编著、译著类仅需提供书籍的封面、版权页和目录,其他成果全文提供。

10.《新疆师范大学报考博士研究生政治审查表》。

11.报考专项计划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报考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的考生,另须提供《2024年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

2)报考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专项计划”的考生,:另须提供个人基本情况介绍、自我评价、教学情况说明材料(所在单位教务部门审批盖章原件)及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批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专项计划考生登记表》。

(三)提交材料说明

1.申请材料在网络报名提交的同时,按招生实施细则或招考公告的要求提交电子材料压缩包及纸制版材料(均含材料目录清单及按清单顺序整理的文件夹或装订成册的邮寄材料)。

2.缺失电子材料或纸制版材料中任一类,申请者则无审核资格或无“申请—考核制”初审成绩。按教育部有关要求,不论录取与否,考生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四)材料审核

1.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材料审核小组原则上由至少5位相关学科领域的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专家组成;其中教授不少于3人;博士生导师不少于2人。

2.审核基本程序

第一步,材料形式审核。“材料审核小组”对申请人提供材料的完备性、真实性进行审核。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不予进入后续的考核程序。

第二步,材料评价审核。“材料审核小组”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给出审核意见,重点考核报名者的科研能力和培养潜力。材料审核满分值为100分。

1)个人自述和研究计划书15分;(2)硕士论文(应届生开题报告、论文摘要、目录)20分;(3)近5年已有研究成果40分;(4)综合素质及相关工作与实践经历10分。(5)外语情况15分。

材料审核小组成员独立打分,所有小组成员的平均分计为考生的初审成绩。初审成绩按照学科方向分专项计划和统招计划分别进行排序,并按不低于1:2的比例确定进入复试考核人员名单。初审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后续考核程序。

3.跨学科加试。跨学科考生须在综合考核前进行加试(具体加试科目见附件1),加试方式为笔试,每科成绩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中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不能进入后续考核程序。申请人是否跨学科在材料审核时认定,跨学科加试在复试环节之前,加试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复试。

4.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抽查马克思主义学院初审材料并复核马克思主义学院初审结果后,公示进入复试考核人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复试考核

1.马克思主义学院组建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复试综合考核小组,每小组由学科专业教授职称专家及外语口试测试教师5人及以上组成,其中学科专业教授职称专家不少于3人为博士生导师。

2.复试综合考核主要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主要内容包括:专业基础知识及运用知识的能力、申请学科领域内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及科研潜力、外语能力(含专业外语,包括文献阅读、论文写作、口语交流等)、创新意识与能力等。综合素质考核主要内容包括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人文素质以及举止、表达和礼仪、心理状况等。

3.试综合考核形式:专业笔试和专业综合面试(含外语口试)。 专业笔试为1门,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00分钟;专业综合面试满分100分,包括专业素质评价(40%)、科研能力测试 (30%)、外语口试(20%)、综合素质测试(10%)四部分,每位考生专业综合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复试综合考核小组成员独立赋分的平均分为考生的专业综合面试成绩。

4.复试综合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复试综合考核成绩=专业笔试×40%+专业综合面试×60%

5.复试综合考核成绩在复试综合考核后3天内公示,公示期5天。

6.复试综合考核的专业笔试、专业综合面试中任何一项低于制60分,不予录取。

(六)考核成绩、拟录取名单的确定及公示

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在综合评定申请人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基础上,以各专项计划或统招计划分类并按学科方向为单元,按照申请人复试综合考核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公示复试综合考核成绩,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马克思主义学院复试结果及拟定的录取名单并公示。

四、公示及监督

(一)马克思主义学院按招考信息发布、材料审核和复试综合考核各阶段流程及要求进行公告、公示。

(二)监督及违纪处理

1.在公示期内考生如果对各考核环节有疑问,可向马克思主义学院咨询或提出申诉,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组组织调查处理。考生如果对调查或处理结果仍有异议,可进一步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2.对违背规范操作、违反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制度规定的考核组专家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等严肃追究责任人及责任领导的责任。

3.申请者提交的一切材料或科研成果有学术不端情形,或出现其他违纪行为者,一经核实,即取消其申请、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3年内不再接受其申请。

4.学院、学校咨询及监督渠道

马克思主义学院咨询监督电话:0991-4112504(咨询);0991-4112502(监督)

学校监督电话:0991-4332532(咨询);0991-4112165(咨询);0991-4113502(监督)

学院工作邮箱:2530098923@qq.com

 

附件1:跨学科考生加试笔试科目

科目名称

参考书目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

不指定参考书目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不指定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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